企业规范Enterprise Specification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企业规范

企业权益投诉、申诉管理办法

2015.06.16

对维护会员企业权益的投诉、申诉过程提供准则,确保不正当的侵权、恶性竞争等得到调查和纠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会员企业对维权结果或对造成会员企业权益结果有异议时(如会员企业的知识产权、内部价格恶性性竞争、商业机密、挖人以及会员企业与供应商、客户、非会员企业、行政部门等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秘书处提出投诉或申诉;会员企业对维权结果及结果运用存在异议时,在与秘书处维权人员通过沟通无法解决的情况或拒绝确认维权结果时,可向维权人员的上级(秘书长)提出投诉。当投诉仍存在异议时,可向协会会长、理事会或监事会提出申诉。

二、 会员企业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会员企业向秘书处维权人员提出申请。

三、 会员企业的投诉由维权人员的上级(秘书长)处理,申诉由理事会或监事会审议,会长最终审定。

四、会员企业的权益投诉、申诉的处理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秘书处负责收集相关的事实材料以供决策参考。

五、 会员企业权益维护的处理一般不超过1周,会员企业投诉、申诉的处理一般不超过3天。

六、 经过申诉处理的维权结果为最终结论。申请人如拒不接受,协会应考虑降低其维权利益。

七、协会秘书处对会员企业的维权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如发现恶意或循私的权益维护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会员资格或对权益维护人员法办处理。

八、工作流程

 维权      反馈       同意       上级批准    结果应用



     不同意     投诉/申诉  投诉/申诉处理

九、 会员企业对维权结果或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异议时,首先应与维权人员进行沟通,沟通后仍不能认同维权结果时,填写《维权投诉、申诉处理表》提交协会秘书长、理事会或监事会。

十、 协会秘书处根据会员企业申诉的内容进行相关调查和核实,并整理调查核实材料。

十一、 协会秘书处对无效申诉直接回复申诉企业。对有效的申诉,秘书处将申请及调查情况一并提请理事会、监事会讨论。

十二、 理事会、监事会组织对所有申诉问题进行处理,并确认处理结果。并回复申诉人,并调整相应维权结果。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深圳市海洋石油服务企业协会

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