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的产生与职责: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二至三人组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
二、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1.选举产生监事长;
2.列席常务理事会;
3.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4.对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5.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6.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三、监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任职,但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会实行会议制,属事后监督性质,主要通过会议形式行使职权。监事会议每年召开2次以上,临时会议经监事会会长或者1/3以上监事提议,或者应理事会的要求,可以举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缺席时,可委托其他监事代行职权。监事会会议应当建立记录,其决议须由监事记名表决,经全体监事多数同意方为有效。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议。
四、监事长和监事的岗位职责:
(一) 监事长:
(二) 监事:
1. 负责检查、监督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会员大会决议的行为;
2. 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 负责核对理事会拟提交会员大会的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协会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4.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5. 有权要求执行协会业务的人员报告协会业务情况;
6.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8.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9. 有权对协会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1. 有权对协会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2. 负责会员大会决议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3.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本制度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