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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5.06.16

一、监事会的产生与职责: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二至三人组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

二、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1.选举产生监事长;

2.列席常务理事会;

3.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4.对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5.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6.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三、监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任职,但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会实行会议制,属事后监督性质,主要通过会议形式行使职权。监事会议每年召开2次以上,临时会议经监事会会长或者1/3以上监事提议,或者应理事会的要求,可以举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缺席时,可委托其他监事代行职权。监事会会议应当建立记录,其决议须由监事记名表决,经全体监事多数同意方为有效。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议。
四、监事长和监事的岗位职责:

(一)     监事长:

 

  1. 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2. 组织检查、监督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会员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组织检查、监督协会业务、财务状况;
  4. 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协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5. 有权组织核对理事会拟提交会员大会的财务资料;
  6. 有权组织对日常办事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7. 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8. 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9. 有权代表协会与会员交涉或对会员起诉;
  10. 有权对协会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11. 负责组织完成会员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12.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     监事:

1.      负责检查、监督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会员大会决议的行为;

2. 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 负责核对理事会拟提交会员大会的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协会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4.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5. 有权要求执行协会业务的人员报告协会业务情况;

6.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8.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9. 有权对协会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1.  有权对协会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2.  负责会员大会决议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3.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本制度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20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