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事会的产生:
理事单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理事单位指派代表担任。所有理事组成理事会。
二、议事范围
1.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会员大会和决议主要措施。
2. 选举产生和罢免常务理事。
3.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 审议和批准本年度工作计划和本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规则
1. 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闭会期间的职权由常务理事会行使。
2.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以上。
3.凡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
4.根据工作需要,五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均可向常务理事会建议就议事范围内的某个重要议题召开理事会议。
5.召开理事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改变会前确定的议题,或临时增加会议内容。
6.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凡理事会决议,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或否决。
四、议事程序
1. 理事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主持。根据需要,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主要议题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确定。一般最迟提前一周通知与会人员。需临时召开的理事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确定议题,并尽可能提前将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
2. 各理事认为需要由理事会决定的问题,一般应提前 天向会长或副会长提出建议,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议题一经确定,有关材料要提前送各理事阅。
3. 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要认真准备,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4. 召开理事会时,各理事要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书面授权代表参加,并提前通知协会秘书处。
5. 理事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和《决议》,《会议纪要》和《决议》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出席理事会的代表名单;
(二) 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 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 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 理事的质询意见、建议及理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 理事会认为按协会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五、表决
1. 凡会员大会决议、决定,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并执行多数的原则。
2. 对决议有弃权或反对意见的会员,允许保留并向理事会反映自己的意见。
本规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2011年11月21日